安阳市教育基金会财务制度
更新时间:2024-06-25 关注:8310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的财务工作,按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和本会《章程》进行管理。受本会理事会的领导,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民政厅的审查、监督。秘书长是本会财务主管,办公室具体负责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范围,包括本会基金、专项基金和托管基金。专项基金、托管基金分开科目设账,其管理按捐资人或出资人与本会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
二、本会财务工作实行账、款、物分人保管,会计、出纳职责分开,印鉴分人管制。接受捐赠的所有资金,须使用盖有本会财务专用章的合法收据,票据使用前应先登记,用完后应将存根核对后存档备查。
三、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按本会《章程》执行,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300元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3000元内由秘书长审批,3000元(含)至30000元,由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30000元(含)以上由秘书长审核、理事长签署意见后,经理事会会议研究审批。
四、申购固定资产、预支现金、开出支票和办理报销,应办理审批手续。报销时,应提供有经办人签名的合法票据,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经理事会授权,可根据本会《章程》和增值的原则,以利息就高的方法适时处理银行定期存款。委托理财、购买债券、对外投资等业务,应经理事会讨论决定。为资金安全起见不准投资股票,不准直接投资举办和经营实体。
六、按规定编制基金会财务收支运作情况的会计报表,每季度向秘书长和理事长报告;每年向理事会和监事会作财务收支报告;每年要向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报送有关报表。
七、财务人员离岗时,要在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的监督下办理好交接手续。
八、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
九、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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