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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教育基金会 “1+1爱心助学直通车”实施方案安阳市教育基金会“1+1爱心助学直通车”实施方案(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帮助基础教育阶段困境学生共享教育公平,营造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制定本方案。一、活动目的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帮助困境学生顺利完成基础教育阶段学业。二、资助对象困境孤儿、困境单亲家庭学生、父母或其中一人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本人残疾的学生。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500元-1000元,该项助学金必须用于帮助学生改善基本学习生活条件或购买必要的学习生活用品。四、资助方式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提供需资助学生情况,爱心人士确定资助对象,结成帮扶对子,可以资助一名或多名学生,可以一次或持续多次资助。爱心人士将资助款交到安阳市教育基金会账户,凭缴款单到安阳市教育基金会领取捐赠票据和捐赠证书。每年春节前,请资助人到受助学生所在学校,参加助学金发放仪式,发放资助金和赠送文具。受助人要通过写信等联络方式,定期向资助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适时邀请资助人参加资助对象所在学校组织的关爱学生的家访活动。五、资金来源1、爱心人士1对1的助学捐款;2、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从收入中筹集一部分。六、活动要求 助学活动要尊重资助人和受助人的个人意愿,注意保护被资助学生隐私。受助人所在学校要让受助学生及其家长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真情,引导他们热爱生活、坚定克服生活困难的勇气。受助人所在学校要教育学生学会感恩,鼓励学生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七、附则(一)本方案于2024年2月2日实行。(二)本方案解释权归安阳市教育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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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教育基金会 关于砺志启航学生救助行动实施方案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砺志启航”助学活动实施方案(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帮助品学兼优的困境大学生顺利进入大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制定本方案。一、资助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2、坚持政府政策性资助为主,公益慈善组织资助与学生勤工俭学自助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资助对象1、有安阳市全日制学校的学籍,参加当年全国高招统考的学生。2、高考成绩达到全省确认的本专科(含高职高专)录取分数线,并取得所报考院校录取通知书,学生本人确认到录取院校就读。3、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记录,综合素质评定为A级或B级。4、困境学生(困境孤儿;困境单亲家庭;父母或其中一人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家中偶发重大灾难等)。5、本人在假期期间,能力所能及的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积极自救。6、未接受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资助。三、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3000元-5000元。四、推荐程序1、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查验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录取通知书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留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返还)。2、各县(市)和学校组织力量,对拟资助学生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核实情况并填写《入户调查表》。确保受助学生申报内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3、各县(市)和学校按照初审排序情况,填写《资助对象汇总表》。《申请表》、《调查表》、《资助对象汇总表》和《助学工作联系表》于每年7月30日送基金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信箱(信箱:aysjyjjh@163.com)。4、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组织力量,对拟资助对象进行入户走访复查。凡有申报内容填写不实、涂改证明材料或伪造证明者不予资助。五、资金发放经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审核确定后,助学金于每年8月份发放给受助对象。六、相关要求1、各县(市)教育局、局直各高中,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条件,严格把关,公开公平,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确保每一份爱心款项都能用到最需要的学生和家庭。2、对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获取助学金的,要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有关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七、附则(一)本方案于2024年2月2日实行。(二)本方案解释权归安阳市教育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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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急难救助实施方案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爱心快递急难救助实施方案(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更好地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及时缓解困境教师和学生突发性、急难性的基本生活困难,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制定本方案。一、救助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及时有效的原则;2、坚持政府政策性救助为主,公益慈善救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救助对象因突发性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安阳市全日制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突发性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是指:1、因突发小范围自然灾害,如暴雨、暴风、雷电、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致使家庭成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造成基本生活无法正常维持的。 2、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住房、生活设施等)损失严重,致使基本生活无法正常维持的。 3、因交通事故、被侵害刑事案件,造成意外伤害(死亡)事故,无赔偿对象或赔偿对象无执行能力,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造成家庭基本生活不能维持的。4、突患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诊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5、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下列情况不予救助:1、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参与非法组织,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2、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3、因择校就读或非公派出国留学,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4、虽遭遇突发性灾害损失或其他特殊困难,但自身有能力维持基本生活的;5、其他被认定的不适合救助的人员。三、救助标准1、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2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2、一年内,因同一事由不重复救助。四、申请程序1、县(市)区所属学校申请人,需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当地教体局审核;安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申请人,需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审核。2、县(市)区教体局和局直学校初审同意后,填写《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急难救助金审批表》,提供相关材料,连同个人申请,送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3、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收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4、符合救助条件的,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发放急难救助金。五、资金来源1、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从收入中筹集一部分;2、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开展急难救助金公开募捐活动所得。六、相关责任1、救助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应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救助申请。 2、申请人所属单位不认真审查,造成虚报情况,骗取救助金的,要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挪用、侵占或贪污急难救助金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七、附则(一)本方案于2024年2月2日实行。(二)本方案解释权归安阳市教育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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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教育基金会 奖教奖学活动实施方案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奖教奖学活动实施方案(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项目意义为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助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面向全市优秀教师设立奖教金。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并具有创新型思维、个性化特长,面向全市优秀学生设立奖学金。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制定本方案。二、项目对象安阳市各级各类学校优秀师生。三、资金来源(一)政府及其他部门的补助资金。(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资金。四、项目类别(一)奖教金。奖励在教育、教学领域卓有建树、取得成绩的优秀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最美教师、优秀班主任、文明教师、文明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二)奖学金。奖励勤奋学习、全面成长,并充分发挥其特长及创造才能,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文明学生等)。五、资金使用项目申请学校向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对项目初审后,报理事会研究审批,理事会研究审批同意后,项目申请学校按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六、法律责任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挪用、侵占或贪污项目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附则(一)本方案于2024年2月2日实行。(二)本方案解释权归安阳市教育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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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教育基金会 支持学校发展实施方案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支持学校发展实施方案(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项目意义学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为助力学校优质发展。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制定本方案。二、项目对象安阳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三、资金来源(一)政府及其他部门的补助资金。(二)自然人、法人的自愿捐赠资金。(三)其他组织的合法捐赠资金。四、项目类别(一)支持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育人环境建设,校园安全建设和校外培训基地建设。(二)支持学校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设立德树人的高质量教师队伍。(三)支持学校提高核心竞争力建设。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学校校本课程开发,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及体育卫生工作等方面建设。五、资金使用项目申请学校向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对项目初审后,报理事会研究审批,理事会研究审批同意后,项目申请学校按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六、其他要求(一)项目资金在人民币3万元以内的,可以实行询价,项目资金在人民币3万元到10万元的,可以实行邀请招标,项目资金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要在招标前报基金会审核,招标完成后相关资料交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存档备查。(二)项目招标和实施要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项目实施单位要接受监事会、审计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三)项目完成后,必须履行项目验收的相关程序并报基金会审核备案。(四)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属于社会公共财产,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财产的管理制度登记、管理和使用。七、法律责任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挪用、侵占或贪污项目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附则(一)本方案于2024年2月2日实行。(二)本方案解释权归安阳市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