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教育基金会 关于砺志启航学生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砺志启航”助学活动实施方案(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帮助品学兼优的困境大学生顺利进入大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制定本方案。一、资助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2、坚持政府政策性资助为主,公益慈善组织资助与学生勤工俭学自助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资助对象1、有安阳市全日制学校的学籍,参加当年全国高招统考的学生。2、高考成绩达到全省确认的本专科(含高职高专)录取分数线,并取得所报考院校录取通知书,学生本人确认到录取院校就读。3、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记录,综合素质评定为A级或B级。4、困境学生(困境孤儿;困境单亲家庭;父母或其中一人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家中偶发重大灾难等)。5、本人在假期期间,能力所能及的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积极自救。6、未接受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资助。三、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3000元-5000元。四、推荐程序1、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查验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录取通知书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留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返还)。2、各县(市)和学校组织力量,对拟资助学生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核实情况并填写《入户调查表》。确保受助学生申报内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3、各县(市)和学校按照初审排序情况,填写《资助对象汇总表》。《申请表》、《调查表》、《资助对象汇总表》和《助学工作联系表》于每年7月30日送基金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信箱(信箱:aysjyjjh@163.com)。4、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组织力量,对拟资助对象进行入户走访复查。凡有申报内容填写不实、涂改证明材料或伪造证明者不予资助。五、资金发放经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审核确定后,助学金于每年8月份发放给受助对象。六、相关要求1、各县(市)教育局、局直各高中,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条件,严格把关,公开公平,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确保每一份爱心款项都能用到最需要的学生和家庭。2、对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获取助学金的,要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有关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七、附则(一)本方案于2024年2月2日实行。(二)本方案解释权归安阳市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