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意义
为弘扬中华民族抚危济困美德,及时缓解困境家庭学生生活困难,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决定开展《砺志启航学生救助行动》。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对象
救助因突发性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安阳市全日制学校的学生。
三、资金来源
(一)政府及其他部门的补助资金。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资金。
四、资金使用
项目申请单位向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对项目初审后,报理事会研究审批,理事会研究审批同意后,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按相关规定实施项目。
五、救助标准
(一)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2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一年内,因同一事由不重复救助。
六、项目监督
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资金使用,接受理事会、监事会、捐赠人、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的公益性和公正、公平、公开。
七、法律责任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挪用、侵占或贪污项目资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附则
(一)本方案于2022年10月16日实行。
(二)本方案解释权归安阳市教育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