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2016-08-25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章程 (2017年4月14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是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的慈善组织,主要活动范围在河南省安阳市。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第四条 本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遵守《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六条 ...
-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财务制度2016-08-25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的财务工作,按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和本会《章程》进行管理。受本会理事会的领导,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民政厅的审查、监督。秘书长是本会财务主管,办公室具体负责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范围,包括本会基金、专项基金和托管基金。专项基金、托管基金分开科目设账,其管理按捐资人或出资人与本会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 二、本会财务工作实行账、款、物分人保管,会计、出纳职责分开,印鉴分人管制。接受捐赠的所有资金,须使用盖有本会财务专用章的合法收据,票据使用前应先登记,用完后应将存根核对后存档备查。 ...
-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奖励捐赠的暂行规定2016-08-25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奖励捐赠的暂行规定(2009年3月19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捐赠,助推安阳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奖励规定如下: 一、 捐赠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者,可在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名下设立专项专用基金,个人或企事业单位代表可聘为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并颁发捐赠助教贡献金奖。 二、 捐赠人民币五十万元,不足一百万元者,可在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名下设立专项专用基金,个人或企事业单位代表可聘为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并颁发捐赠助教贡献银奖。 &n...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09-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
-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印鉴管理使用制度2016-08-25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印鉴管理使用制度(2009年3月19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印鉴保管 1、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印鉴包括:“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安阳市教育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和理事长印鉴。 2、“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和理事长印鉴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安阳市教育基金会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负责保管。 3、印鉴管理人员对印鉴要严格保管,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携带印鉴外出,不得由他人代管。 二、印鉴...
- 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08-2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第四条 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五条 ...
-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支票管理制度2016-08-25
1、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 2、实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为: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经手人签字。收回已使用过的支票存根,使用过的支票及作废支票要及时逐笔勾对注销,做到心中有数。 3、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4、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若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订册,妥善保管。 5、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控制资金使用,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严格结算办法...
-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2016-08-25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基金会名称的管理,保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的基金会。 第三条 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第四条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
-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2016-08-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会档案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为本会档案资料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办公室应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具体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条 本会档案资料分为文书档案资料、会计档案资料。文书档案资料、会计档案资料须按年度分别立卷、分类成册...
- 基金会办理设立登记指南2016-08-25
1、本《指南》,系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要求制订,目的在于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对所申报的文件、材料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实现设立登记的规范化。2、基金会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指南》,按照各项要求办理。3、基金会办理设立登记,所提交的文件、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签名”处,应由本人签名。设立登记申请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一式一份。4、表中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5、基金会发起单位或者发起人如委托他人代理设立登...
- 安阳市教育基金会关于捐赠财产接受、管理和使用的暂行办法2016-08-25
为加强对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有效实现捐赠人的意愿,充分发挥捐赠物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接受捐赠的财产是指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有形、有价物品;基金会接受的捐赠物品,折合成人民币计价。 第二条 接受捐赠的财产,要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同意,由基金会办公室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记入资产账与财务账。 第三条 接受捐赠的财产是指已办理接收手续、产权归安阳市教育基金会、且基金会能够支配和使用的物品。 第四条 接受捐赠财产,...
-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2016-08-25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信息公布活动,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公布,是指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将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是信息公布义务人。 第三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 第四条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